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解决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号)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市、县,应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与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服务中心”)及江苏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了抓紧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组织,有意向且2009年12月31日前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可以到位的地方科技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作出书面承诺。
申报贷款的企业须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其中,项目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须产权明晰,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二、申报方式
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会同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市、县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江苏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审核评估后,在不超过本地区贷款控制额度1.2倍的范围内,择优推荐至省管理服务中心。
企业申报贷款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产品经营许可证明、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行业登记认证等复印件;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最好提供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原则上应提供近期及近三年的报表)、纳税情况说明;
4、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新药证书等);
5、有关佐证材料(县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6、《申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同级财政局及省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贷款企业的相关抵(质)押物法律状态、企业运行状况,以及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审核和评审,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并提交江苏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
2、在组织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四、有关说明
1、申请贷款的企业须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
2、每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2%;
3、本贷款优先支持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信誉良好,可用有形资产抵押,有较强还贷能力的企业;
4、对于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取得良好成效并能够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省相关科技计划将优先予以支持;
5、以纸质材料形式申报。申报材料请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书》中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6、请各市、县科技局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审核评估合格的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至省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邮编:210042;
7、联系方式:
刘春辉 电话:025-85485918 手机:13813812384
徐 欣 电话:025-85485917 手机:13584039963
张维祥 电话:025-85485916 手机:13951755986
传真:025-85485917
附件: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额度分配表;
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申报书;
3.申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承诺书;
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推荐清单(市、县);
5.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6.解读《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23